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温180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建〔2018〕58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温180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建〔2018〕58号
林霞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80号建议《关于加大洞头海上交通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认真组织了研究,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洞头是浙江重要的海岛地区,提升海上交通水平,是海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一大期盼,也是做好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途径。交通陆岛码头建设是“四好农村路”水路建设的重要组成,对于切实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向来重视海岛地区岛际交通的改善问题。在项目建设上,积极支持洞头县按照“5000人以上岛屿通车渡,3000人以上岛屿一岛两码头,乡建制岛全部通班轮”民生目标推进洞头鹿西岛综合交通码头建设。该码头将建成500总吨级滚装泊位1个,300总吨级客运泊位2个。在资金支持上,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已将各地渡运量、渡口个数、地方财力水平作为分配因素,向渡运量大、渡口个数多、地方财力水平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倾斜,支持当地水运行业发展,省级交通部门近两年已下达中央和省建设补助资金2500万元。在政策支持上,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政策,我省根据要求于2016年修订出台省级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调整政策,政策调整后油价补贴资金中除安排用于经营者油价补贴外,还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近三年,共下达洞头区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1888万元,其中1506万元用于对农村水路运营者补助、382万元由洞头区统筹用于农村水运行业发展等方面。
您提到的洞头“撤县设区”后省级补助大幅下降的问题,根据我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县(市)财政体制由省管,市辖区财政体制由市管。洞头撤县设区后,其财政收入、事权划分等财政体制有关问题均由温州市政府决定,由体制调整带来的成本和暂时困难,应由温州市政府通过推进发展、统筹财力等解决。考虑到洞头财力较为困难,省财政对洞头区的存量专项转移支付仍然按原先档次进行分配,并保留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运行与发展补助、财力性专项补助、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财力性补助,同时2015-2017年度每年给予撤县设区专项补助5000万元,支持洞头的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对洞头区等海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路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积极帮助申请部补资金,并根据省级资金政策及时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计财处 宋力人
联系电话:88909589
邮编:31001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