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拱政发〔2018〕16号
2018-05-16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拱政发〔2018〕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拱墅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102号)要求,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区级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全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2、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区级政府食盐储备,可以依托上级政府指定的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实施动态储备,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区级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4、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及对产盐区、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完善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消除食盐安全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加快实施《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产品生产企业在盐产品外包装上有明确标识。配合建设浙江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6、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区发改局是区政府指定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区市场监督局负责本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区发改局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现有的监管责任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法制办、区农业局、区人社局)
7、稳妥推进食盐价格机制改革。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后,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区发改局要建立食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食盐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及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预警。各部门要配合区发改局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提请市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8、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区公安分局)
9、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落实上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安置分流人员、落实有关财政补贴,以及切实稳定盐业产区、维护盐农利益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法规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盐业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配合做好相应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工作,促进盐业健康发展。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和应急机制,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有序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经费等必要保障。改革过渡期内,由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盐政执法的一系列委托关系,避免出现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的空档期。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强盐业监管工作,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2018年6月16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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