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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杭州地区第一审法院判决如何提起上诉
2016-0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 收到判决的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向法院邮寄或者当面递交民事起诉状。
②民事起诉状正本1份、对方人数提出副本。

【提出方式】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审人民法院通知被上诉人应诉比较方便,而且,要经原审人民法院上报卷宗。同时,原审人民法院也方便审查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是否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上诉状的内容是否欠缺,如果欠缺则通知上诉人及时补正。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便于案件得到及时解决。这是提起上诉的主要方式。
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这是给上诉人又一种选择的方式。当事人如果心存疑惑或者其他原因不愿将上诉状提交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这也是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一种态度。这是从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出发作出的例外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应于五日内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因为原审人民法院还要进行审查上诉人是否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上诉状的内容是否欠缺,给被上诉人送达副本等工作。

【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杭州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一般到工商银行汇款到杭州中院,判决书里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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