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劳动争议作为第二级案由;在第二级案由项下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项下案由,作为第四级案由。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劳动争议案由是使用最多的案由,有些人民法院用“劳动争议纠纷”作为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节选
十七、劳动争议(第二级案由)
169、劳动合同纠纷(第三级案由)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第四级案由)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170、社会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171、福利待遇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