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2016〕2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2016〕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工作理念,深入贯彻《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应用,为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打造智慧法院提供核心支撑。
(二)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为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便民为重点、以透明为保证、以质效为标准”原则,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电子卷宗智能服务,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智慧管理和运行。
以审判为中心,服务法官办案。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电子卷宗生成不增加法官额外工作量。同时,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技术加工、深度分析和挖掘,实现对办案全流程的支持和服务,大幅度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和效率。
以便民为重点,推动阳光司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阳光司法范围,进一步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线上服务,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
以精细为导向,加强司法管理。通过电子卷宗的流转和应用,实现案件审理过程的全程留痕和科学管理,为人民法院的司法管理提供抓手和依据,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以质效为标准,促进司法改革。通过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规范审判程序,促进流程再造,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判质量,为法官职业化和员额制改革提供坚强的科技保障。
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一)电子卷宗内容。电子卷宗包含法院在案件受理时接收或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图像、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以及将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文字识别等技术制作而成的电子文档、数据等电子文件。
(二)电子文件制作。电子文件包含由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律师、第三方机构等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电子文档、电子证据、电子音视频材料等。案件纸质卷宗要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的质量及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收集。各类电子文件可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上传、扫描设备输入、业务系统流转等方式,收集到办案平台中。要保证电子卷宗收集的同步性和及时性,在接收纸质诉讼材料后尽快完成电子化,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实现电子卷宗的自动排版和归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卷宗应在涉密办案系统中生成和应用。
(四)电子卷宗存储和保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院辖区应用系统、网络和硬件建设情况,自行决定本辖区电子卷宗集中或分布存储方式。应采取及时存储、异地备份等安全保障方式,保证电子卷宗存储的安全性。
(五)电子卷宗审查和监管。要对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对本院电子卷宗的质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误,审查和监管的内容包括数据完整度、图像文件清晰度、数据挂接准确度以及生成及时性等。
三、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支持法官网上办案。要通过对电子卷宗的开发利用,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要通过文字和语义识别技术,支持电子卷宗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辅助法官复用卷宗文字,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文书,大幅度降低办案人员案头工作量。
(二)支持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办案系统应具备电子卷宗管理功能,支持电子卷宗流转、合议庭成员网上阅卷,优化电子卷宗的浏览、操作体验,实现电子卷宗的文字可复制、大小可缩放、内容可检索、卷宗可标记等。
(三)支持审委会讨论审理。审委会系统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讨论审理,实现审委会委员在讨论过程中可随时查看案件电子卷宗详情,支持每个用户在电子卷宗上进行灵活批注。
(四)支持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审判管理平台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案件网上评查,通过审判管理平台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及办理情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提升审判管理质量。
(五)支持法院间查阅电子卷宗。办案系统应支持或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卷宗集中和案件上诉、移送、再审查阅,原审法院收到查阅要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报送工作,纸质卷宗调取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电子卷宗加盖法院电子签章后,具有与卷宗原件同等的效力。
(六)支持诉讼参与人网上查阅电子卷宗。诉讼服务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数据安全交换,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在线浏览、借阅等服务。
(七)支持审判流程实体信息公开。司法公开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安全数据交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案件卷宗可公开信息的全面公开。
(八)支持相关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对外业务协同平台应支持将电子卷宗提供给外部相关单位共享使用,促进相关部门特别是与检察院之间的案件实体数据网上交换、共享。
(九)支持电子卷宗归档。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进行检测和比对,在符合相关归档要求的前提下,将电子卷宗转化为电子档案,除了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电子页码外,其它内容要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
(十)支持创新拓展应用。支持各级法院以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为宗旨,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研发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电子卷宗应用潜力,积极拓展电子卷宗应用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电子卷宗生成及应用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通力配合。要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管理,审判业务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的生成及质量保障,电子卷宗生成可全院集中办理;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电子卷宗生成质量;档案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的归档管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生成和深度应用的研发和技术保障;行政装备部门负责扫描、拍摄设备的保障及资金支持。各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
(二)注重科技创新。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注重新技术在电子卷宗生成和应用工作中的运用,组织相关力量突破电子卷宗数据化的关键技术,充分利用卷宗进行数据提取、数据回填、文书自动生成等技术,推动机制创新和审判流程再造,提升电子卷宗服务法官的能力,提高法官智能化办案水平。
(三)健全规章制度。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电子卷宗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电子卷宗生成、归类、应用、流转、归档等业务规范,推动电子档案有关管理规定的改革,严格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优化服务体制。支持人民法院在配齐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基础上,聘请专业化社会服务团队,负责电子卷宗的生成、排版、目录归类和上传等工作,进一步减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本院案件数量、干警数量,合理配置专业化服务人员,明确专业化社会服务团队的工作职责。
(五)落实经费保障。人民法院应充分保障应用系统升级改造、电子卷宗生成设备配备、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功能开发及购买专业化服务所需资金。通过升级配备双屏或宽屏显示器等设备,进一步改善法官网上办案条件,为法官充分利用电子卷宗的智能应用提供硬件支持。
(六)抓好评估考核。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结合辖区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规划和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全国法院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发挥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对电子卷宗的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工作监督、反馈机制,定期组织本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估,并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