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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2018-04-11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立毅
2018年4月1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年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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