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立毅
2018年4月1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年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