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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淳政发〔2014〕25号
2014-08-22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淳政发〔2014〕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9.7元调整为10.9元。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上一个: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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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建政函〔201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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