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人社发〔2013〕31号
2013-03-08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人社发〔201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桐政办复〔2013〕35号批复,我县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9.7元。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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