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淳人社〔2013〕3号
2013-01-07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淳人社〔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2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13年1月8日至1月12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自2012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重点企业进行指导,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4830082。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8日)。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城建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办、县工商部门、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欠薪问题,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欠薪逃匿问题作为当前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城建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办、县工商部门、县总工会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周密部署落实。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周密部署安排,重点加强对服装纺织、建筑交通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特别是对已发生欠薪行为和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64820138,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城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交通施工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县人力社保局查处建筑、交通施工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国资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县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县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协调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县法院、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司法局、县信访局、青溪新城管委会等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加大处置力度。要不断提升欠薪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努力把欠薪案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以及采取欺骗、伪造等手段恶意投诉或夸大企业拖欠工资情形的案件,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要加强与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切实加大对上述涉嫌犯罪行为有关责任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淳安县公安局
淳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总工会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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