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26﹞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
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