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2025-12-23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6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2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函〔2025〕88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986元/月,即:99722元(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4986元/月;月缴费标准为473.67元,即:4986元/月×9.5%(缴费费率)=473.67元/月,其中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236.84元/月。

二、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743.60元/月,即:99722元×8.9%÷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743.60元/月;按规定选择按月延续缴纳的,其缴费标准为443.75元/月,即:4986元/月×8.9%=443.75元/月,其中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221.88元/月。

以上数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