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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什么审核结果“审查不通过”,审核意见“现进入执前督促程序”?
2024-09-08

法律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什么审核结果“审查不通过”,审核意见“现进入执前督促程序”?


答: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履行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督促范围】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除生效法律文书系公告送达、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紧急情况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可以先行督促履行。

执前督促重点关注商事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为履行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其他适合督促的案件也可开展执前督促履行。

执行立案审查时,应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进入执前督促程序。

适用执前督促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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