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淳政发〔2024〕6号
2024-08-08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淳政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2070元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元调整为22元。

前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21〕13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