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政函〔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前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1〕31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