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间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指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或者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一般有解除原因。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是指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一般有终止原因,如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不需要解除原因。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依法及时规范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依法及时规范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