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期间对相关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浙政发函〔202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经商东部战区同意,省政府决定在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期间,对杭州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2023年9月23日12时至24时、10月8日12时至24时、10月22日12时至24时、10月28日12时至24时,对以杭州奥体中心体育场为中心,江晖路-望江隧道-望江东路以东、钱江路以南、彭埠大桥-观澜路-飞虹路-市心北路以西、建设一路-滨兴路以北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保障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外,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等无线电发射设备。
四、管制期间,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手机干扰器和卫星导航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无线电发射台(站)。
五、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用于服务保障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如对用于服务保障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产生有害干扰的,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干扰。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诉举报电话:967206)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