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保险待遇(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生育补助、年休假
【生育医疗费用】
计算明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支付生育津贴或产假期间的工资】
计算明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
计算明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
计算明细:生育的为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生育二孩、三胎延长产假90天。
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护理假】
计算明细:婚姻关系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计算明细: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补助】
计算明细:生育补助=失业保险金标准×3个月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一、合理确定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市要加大对全市工作的指导,缩小地区差异。”
【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举例】
一、依法生育三孩,产前女方工作5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申报3957元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夫妻双方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1、女方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56400元〔9000÷30×(98天+90天)〕(产假188天)、每年放10天育儿假(子女三周岁内,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每年放10天育儿假(子女三周岁内,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二、依法生育一孩,剖宫产,产前女方工作5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未参加社会保险费,夫妻双方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1、女方享受: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28833元〔5000÷30×(98天+15天+60天)〕、每年放10天育儿假(子女三周岁内,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每年放10天育儿假(子女三周岁内,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怀孕2个月内流产,流产前女方工作5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申报3957元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夫妻双方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1、女方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4500元(9000÷30×15天)。
2、男方享受:无。
汇总整理:杭州仲和法律咨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