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余劳人仲〔2013〕1号
关于启用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余劳人仲〔2013〕1号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余政办〔2013〕200号)精神,原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杭州市余杭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成立了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规范印章的管理使用,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启用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原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同时注销。目前尚未审结的案件,从发文之日起一律使用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新旧印模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