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2022-01-1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浙江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本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自2022年1月1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54323元以下(含54323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4323元但在217290元以下的(含217290元),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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