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临政函〔2021〕1号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临政函〔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和《中共杭州市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8.4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6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本通知执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底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