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地劳务派遣分公司是否需要备案?
答:《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393号)二、外地进杭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实行属地备案和管理。
综上,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要到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际中,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属于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企业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为备案,无需另行赴人社部门办理,具体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