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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的通告
2020-04-16

关于恢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复工复产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于5月1日起恢复执行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5月1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方便申请人及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邮寄方式申请工伤认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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