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全省各级仲裁服务场所恢复开放的通告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全省各级仲裁服务场所恢复开放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企业复产复工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3月2日起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接待窗口、仲裁服务大厅和仲裁庭恢复开放。现就恢复开放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仲裁参与人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身份证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仲裁申请接待窗口、服务大厅和仲裁庭,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请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三、除必须现场办理有关事项或参加仲裁庭审外,请优先通过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和浙里办APP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级仲裁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仲裁工作场所消杀毒、人员分流、个体防护、防止传染及生产安全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维权两不误。
五、当事人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相关的仲裁委员会电话咨询。联系方式可登录“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或者“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平台”查看
(http://zc.zjhrss.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jg.html?tzType=0)。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