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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抗击新冠肺炎医务人员,下班在家短暂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休息期间随时接受患者电话问诊,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0-03-07
问:连续抗击新冠肺炎医务人员,下班在家短暂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休息期间随时接受患者电话问诊,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连续抗击新冠肺炎医务人员,下班在家短暂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休息期间随时接受患者电话问诊,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连续抗击新冠肺炎医务人员,下班短暂休息期间随时接受患者的电话问诊,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是在维护公共卫生利益,更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一种延申。

编辑:仲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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