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0年2月28日
(节选)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0]26523元,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244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4389元,增长10.1%。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61],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38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5777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503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923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6401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962元,比上年增长6.5%。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比上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62]9886元,比上年增长12.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063元,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28元,增长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7.6%,农村为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