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依据 > 综合类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杭政发电〔2020〕1号
2020-01-2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杭政发电〔202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的水电气、医疗器械、药品用品、食品保障等相关企业除外。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
二、杭州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不早于2月17日(正月二十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杭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讲政治、顾大局,抓好工作落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