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公告
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现就实施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其中:
1、市人力社保局许可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劳动大楼行政审批分中心窗口)。
2、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许可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各地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劳务派遣分公司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住所地同级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其中表7提供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实施要求
1、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应当报告的事项,全面分析自查,如实填写《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向许可机关报送。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将依法进行重点监察检查。
相关表格可点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咨询电话:12345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