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的须知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执行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zjsfgkw.cn/)或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流程均可在浙江移动微法院上进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直接联系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四、当事人亲戚朋友需要旁听庭审全过程的,建议通过桐庐县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1309)进行在线观看。
五、桐庐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财产线索等材料需提交承办人的或因疫情原因不能按传唤时间到庭的,可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承办人。
六、桐庐法院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届时安检口安检将增加体温测量,会增长安检时间,请办事群众耐心配合安检工作。
七、如果你有诉讼执行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可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联系承办人,或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咨询:0571-64220088(假期)/12368(工作日)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