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通过匿名挂号信的方式补缴社会保险费
小王2012年3月来到杭州市下城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为小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013年7月,小王以买房的理由和公司商谈,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老板说,整个公司都没有缴社保,连我自己也没有,凭什么给你缴。
小王,很喜欢这份工作,因此不想投诉,更不想仲裁。2013年8月,小王把公司通讯录上面的30多名员工的姓名、电话等,打印成花名册,通过匿名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某人社局,举报该公司没有为花名册上面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挂号信寄出一个星期后,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就到公司调查。一个月后,公司为全体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当然包括小王。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实会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如,工伤赔偿的风险,发生一起工亡事故,赔偿七八十万可能导致一家企业关门、倒闭,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这些钱全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以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理由离职,导致缺岗无法继续生产、继续经营的风险等等。参加社会保险是您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