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浙人社明电〔2015〕6号
2015-04-09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浙人社明电〔2015〕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下发的首个劳动关系方面的文件,是新时期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劳动关系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全省职工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贡献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学习贯彻《意见》,要努力在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
(三)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的热潮
各地要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实效,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社会声势。要重点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重点宣传各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重点宣传“双爱”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各地要深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要认真抓好系统内的学习培训,帮助本系统的干部职工全面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将《意见》纳入各类相关培训的主要内容,着力培养一批既懂政策、又有实务的“双爱”活动指导员。要积极会同企业代表组织、工会组织,研究制定做好本地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相关职工以及工会干部等的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各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
各地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体现到推动工作中来。要以“双爱”活动为总抓手,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作为重要基础,把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作为核心内容,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作为重要举措,把发展企业文化作为有效途径,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保障,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务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意见》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举措。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各地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9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