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9〕28号
2019-11-26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9〕28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确保系列重大活动和“两节”“两会”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安委办决定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总体目标,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省安委会10月5日部署开展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整治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组织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继续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二)继续推进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加快完成2019年度511个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1300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整改和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治。充分运用“智慧消防”等信息化手段,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三)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全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五)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对2019年度挂牌的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地近期要组织一次整改情况的上门跟踪,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启动小微企业千万员工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依托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场所,对小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普通员工分步分批实施“覆盖式”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冬季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行为的安全提示。
(七)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地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研判预警。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冬春期间,提请各级政府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培训发动。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
(三)组织单位自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重点约谈推进。设区市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六)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此项工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广泛发动、及时部署、组织推动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有效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设区市、省级相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9年12月2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12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联系人:虞艇,电话:0571-85863581,传真:0571-85863651)。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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