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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明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19-10-24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明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1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厅。
电子邮箱:396629201@qq.com,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212419,
邮寄地址: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6楼,邮编:31001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4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明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社部与省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根据《2019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9〕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行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省集中与信息共享,为政府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技能劳动者提供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网上查询核验、电子证明线上下载打印,实现证书领取“网上办”“掌上办”“一证通办”。
二、电子证明的范围与使用
(一)技能人员在浙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技能大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http://www.zjhrss.gov.cn/col/col1453803/index.html ),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明”模块中查询、下载和打印国家职业资格证明(见附件)。
(二)持证人因报名时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申请换发证书的、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或获证年份较早、证书信息未纳入数据库管理申请信息补上网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的“补证换证”栏目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证书数据维护更新后,持证人可自行登录、下载和打印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不再补发或换发纸质证书。
三、电子证明使用效力与管理
(一)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证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子签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明,表明持证人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与纸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在申请补贴、就业、晋级、落户、待遇核定等政策享受时作为有效凭证,也可作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入档资料,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电子证明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明设置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查询系统(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zscx.osta.org.cn)面向社会、用人单位、持证人员开放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信息数据查询核验。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明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凡有违规违法行为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明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的管理、省集中和电子印章的使用,落实双岗双检制度,加强证书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证书数据的实时省集中,对所提供证书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撑。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和技能人员使用国家职业资格证明,推动证书领取便利化。
(三)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研究解决,并上报省厅。
联系人:省技能鉴定中心  莫玲玲
联系电话: 0571-8521241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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