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通告 国卫通〔2019〕10号
2019-08-27

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通告
国卫通〔2019〕10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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