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
2019-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1988年7月5日

2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号

1995年7月13日

3

交通部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交体法发〔1995〕753号

1995814

4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交体法发〔1996〕354号

 1996年4月18日

5

交通运输部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2008年7月22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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