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强降雨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浙防指〔2019〕7号
2019-06-07

关于继续做好强降雨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浙防指〔2019〕7号

各市、县(市、区)防指,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目前副热带高压加强北抬,西南暖湿气流活跃,预计未来3-5天浙中南地区还将出现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多大雨暴雨天气。昨日衢州南部、丽水中西部出现暴雨部分大暴雨个别特大暴雨,6日8时至7日8时,衢州市面雨量70毫米、丽水市50毫米,江山市195毫米、遂昌县116毫米,单站雨量最大为江山市贺村镇莲华山311毫米。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浙中南地区仍有大雨暴雨。为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省防指已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务必要克服麻痹松懈。这次降雨雨量大、强度强,降雨时段、区域较为集中,又正值端午假期和高考,外出人员多,安全防范压力大。昨日由于江山、遂昌等地降雨强度超过预期和防御能力,已造成多人伤亡失联,现在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浙中南地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全力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真正落实各项各类责任制,真正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受强降雨影响的地区要组织各级各类防汛、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网格责任人放弃节假日休息,迅速进岗到位,进入迎战状态,认真开展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监测预警。要落实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水利部门要加强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统筹,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研判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按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四、严防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根据气象预报,7-9日我省仍将有强降雨,且雨区与6日强降雨区域重叠。受强降雨影响地区特别是预报降雨较大的衢州、丽水、金华等地要加强小流域山洪和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地的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作用,组织动员基层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要加强避险管控,落实好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桥涵、危旧房等的防范措施,加强道路安全防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强降雨集中的地区特别是丽水、衢州和金华、杭州南部县(市、区),要加密水库、山塘、险工险段的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规范水库调度运行,强化汛限水位监管,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要根据水情、工情和当地气象预报,提前预泄预排,留出防洪库容,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已发生灾害的地区,抓紧人员搜救,安置好受灾群众,同时积极抢通道路、恢复供电和通讯,抢修水毁工程,尽快恢复防洪能力。要以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实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确保拉得出、打得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七、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遇重大险情和灾情,各级防指办和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和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代章)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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