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入院时填错病历,姓名不对怎么办?
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综上,可以带上身份证要求医院修改,如果医院以录入打印并签名为由拒绝修改的,可以要求医院出具证明。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