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9〕17号
2019-04-27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9〕1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和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凌志峰厅长为组长,省应急管理厅王旭昉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杨国宏总队长为副组长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三、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博物馆、文物建筑等14类重点场所。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至5月10日)。
1.广泛动员部署。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动员部署到位。各地、各行业部门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10日前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明确工作标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结合我省场所实际情况,制定了《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1),供各方面力量开展检查使用。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提升可操作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0月10日)。
3.全面组织培训。5月上旬,各地要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组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的专门培训,讲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报消防安全形势,指导相关人员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整改要求。
4.单位自查自改。5月底前,督促指导单位(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5月底前,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将自查表报当地协调小组办公室。
5.严格执法检查。6月至8月,消防部门组织对完成自查单位(场所)开展全覆盖抽查。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如实发现隐患问题,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亡人和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依法逐起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6.集中约谈座谈。6月底、7月底,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月发现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部门和单位(场所)集中开展2轮约谈,通报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责令重新排查。8月底,对遗留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和新发现重大风险的单位(场所),进行警示约谈,讲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督促其在9月前完成整改或落实严防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期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适时组织重点行业、连锁企业约谈活动,督促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7.提升执法质效。5月底,省、市要依托行业部门、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执法和技术力量成立“执法服务队”、“专家指导队”(简称“两队”)。6月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各市“两队”每月至少开展一轮集中行动,帮助社会单位和基层力量及时解决执法和技术疑难问题。期间,省“两队”也将开展相关服务指导。各市消防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对各市消防部门执法质量,省消防总队将每月组织专项行动执法稽查,稽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8.行业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部署,积极履行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教育部门强化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文化旅游部门强化娱乐场所和星级宾馆饭店、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医院、文物部门牵头做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设部门继续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治理,配合消防部门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5月份,各行业部门单位完成自查。6月份起,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执法检查,确保行业单位火灾隐患在国庆节前完成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
9.综合施策推进。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服务”要求,对按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守规单位(场所),要减少干扰;对违规的单位(场所),要提高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的,要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积极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省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判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向媒体曝光。
10.突出重点防范。紧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以及我省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9年联合国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和中国坏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等重大活动,按照相关活动总体部署,重点督促我省相关活动涉会场所高标准落实自查自改要求,强化社会面管控,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11.日常工作回顾。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制定工作评价标准,结合各地上报情况和省级检查稽查情况,每月对各市和省级相关部门工作实施综合评判,有关情况将及时报国务院安委办并通报全省。
12.开展总结验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专项行动水平。
(二)深化翻身仗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我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将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翻身仗行动的具体抓手,提升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民房)、老旧小区、重点乡镇(街道)、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改善我省消防安全状况。各地要认真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切实找准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当地实际推进不放心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风险隐患在一线消除。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实情。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办法》《浙江省消防安全黄红牌通报警示约谈挂牌实施办法》,及时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
5月10日前,各市、省级相关部门上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5至9月份,各市、省级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1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伍中明,0571-85863581;虞艇,0571-85863579;传真:0571-85863651)。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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