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司法部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执业为民理念,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任务目标,以法治扶贫为切入点,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方面职能作用,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法律顾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组织本地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担任贫困县、乡(镇)党委政府和贫困村法律顾问,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动健全完善地方扶贫开发相关法规政策,为党委政府制定实施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参与贫困村社会治理,帮助做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为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等把好法律关口,帮助化解精准脱贫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为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出具法律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组建本地区律师助力脱贫攻坚服务团,为贫困地区重大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开展“法治体检”,为扶贫项目谈判、合同签订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要组织律师针对扶贫脱贫重点开发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以及融资、抵押担保等方面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防范应对项目规划论证、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确保重点开发项目依法顺利推进。要组织律师对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致富带头人等经济实体提供扶贫脱贫项目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规范生产经营,防控管理风险。要组织律师立足自身专业优势,为优化贫困地区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
(三)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律师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由律师对贫困户开展专项走访调查,重点采集贫困户在生产经营、赡养抚养、追讨薪资、债权债务、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按户建立法律服务需求档案。按照“一户一策”要求,结合法律服务需求档案,制定精准帮扶方案,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外出务工、创业经营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其他帮助,帮助协调落实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发挥律师作为“家庭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帮助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做好律师入户法律帮扶工作,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面对面法律帮扶,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四)为助力脱贫开展公益志愿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驻点帮扶、参与“1+1”法律援助、组建扶贫工作小组等方式开展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要组建律师公益志愿服务团,必要时可建立公益基金,通过物质帮扶、精神关爱、心理咨询、捐资助学等形式,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公益志愿行动,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鼓励和支持律师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等形式开展法律政策宣讲、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困难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专项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整体部署。要建立台账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力度,积极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律师事务所到贫困地区设立分所,促进律师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工作对接,密切沟通协作,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研究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切实予以解决。
(二)推动任务落实。2019年4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律师参与专项行动;5月底前,各地要组建律师助力脱贫攻坚服务团和律师公益志愿服务团,完成律师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8月底前,各地要将阶段性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司法部;12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梳理汇总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后报司法部。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项资金,并采取公益加补助等多种方式,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表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认同感,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彰宣传,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吸引更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专项行动。

司法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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