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号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等改革任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改革要求落地,按照《“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我部决定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经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年努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已覆盖超过12亿人口,在就业服务、社保缴费与待遇领取、就医购药结算以及其他民生服务方面广泛应用,成为人民群众方便快捷享受民生服务的身份凭证和重要载体。随着社会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新业态、新趋势的发展,赋予社保卡“网卡”形态,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一种必然要求。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签发、统一管理、统一验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依托全国社保卡线上身份认证与支付结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形成社保卡线上可信身份体系、支付服务体系和数据融合服务体系。
全面开展电子社保卡应用,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民生服务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社保卡持卡人服务体验,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以下简称人社业务)线上化和移动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增强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通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服务,广泛覆盖社保卡持卡人群,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并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跨地域全网通、多元化一体化的社保卡服务生态圈;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等建设,实现人社业务的线上化、移动化,线上线下一卡通用、一网通办;开放社保卡服务能力,支撑更多民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分结合共建。全国统一制定电子社保卡技术、管理和开放服务标准。部级建设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与各级人社业务系统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互联,视需求与相关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建立总对总接口。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本地应用平台,发展线上应用,实现全国线上联动服务。
二是线上线下融合。社保卡的线上线下应用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机契合,适应不同人群、多层次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卡需求。持卡人可依应用场景和个人偏好,选择使用实体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通过线上用卡、线下用卡、线上线下结合用卡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衔接。
三是服务渠道多样。充分借助各渠道端触达用户的能力,打造电子社保卡高效便民安全服务模式,支持持卡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APP、政务服务APP、合作银行APP、规范的社会民生服务APP等多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多渠道享受电子社保卡服务。
四是信息安全可溯。基于社保卡安全体系,健全电子社保卡安全机制,规范线上用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实现线上业务可信安全访问、接入安全管理、应用风险防控及安全可追溯,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线上业务安全和资金交易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地方案,确定建设模式。各地制定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配套制定本地电子社保卡服务事项目录、线上服务业务流程、业务系统接入规范、本地应用平台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地方原有线下支付结算”模式起步,进一步扩展实现“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统一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并通过全省集中的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应用集成。部分地区前期探索的社保卡线上绑卡形式,应于2019年4月底前升级为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已建立本地支付平台的,应于2020年底前逐步切换至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统一支付结算模式。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不再新建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平台。
(二)完善本地系统,对接全国平台。各地应改造用卡相关的人社业务系统,完善电子社保卡受理应用环境。新建的人社业务系统受理端和公共服务系统,要具备电子社保卡受理能力。申领签发、身份认证、缴费支付、费用结算等基础服务统一对接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的线上公共服务事项,由部级相关系统统一对接授权渠道。属地线上公共服务事项,由本地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授权渠道。建立电子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监管。强化部省两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的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基础信息、状态信息的实时联动。
(三)全面开通应用,普及线上服务。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提出的102项用卡事项,结合各地区“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他可扩展的服务事项,制定和细化面向个人的电子社保卡应用目录,并加快开通落地,做到“应开尽开、能上尽上”。电子社保卡应用包括线上身份认证服务,如电子办事凭证、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快速登录服务(网站、手机APP、自助一体机)等;线上个人信息查询服务,如社保参保信息、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资格信息、职业技能等级信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信息查询等;线上业务申办服务,如就业创业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用工服务、调解仲裁服务、人才服务等;移动支付服务,如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工伤医疗费移动支付等。继续完善经办服务场所社保卡用卡环境,补充部署二维码扫码设备,“持卡办事”与“扫码办事”并行互补。同步发展结合NFC手机读写第三代社保卡等方式,实现实体社保卡的线上应用。
(四)开放服务能力,支撑民生保障。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发挥电子社保卡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一是向政务服务拓展,支持各级政务大厅、政务门户网站、政务APP等使用电子社保卡,实现身份认证和快速登录。支持医保移动支付(门诊、购药、住院)等就医一卡通应用。在政府与社会数据融合服务中,基于电子社保卡实现个人授权访问,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二是向金融服务拓展,探索社保卡银行账户线上应用、银行账户身份核验、信用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提供电子社保卡缴费支付服务,实现相关民生缴费和待遇发放的高效便捷。三是向智慧城市服务拓展,发挥电子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与交通出行、公用事业、小额支付等场景结合,推进在入园、入馆、出行等方面的应用。
(五)规范渠道接入,强化安全保障。拓展签发、应用电子社保卡的渠道,特别是要积极、有序地借助规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地领卡、用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需求,确定授权接入的APP渠道及开通的业务功能,明确与第三方渠道合作的权益、范围、界限,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权威发布授权访问的渠道APP列表。按照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安全要求,各授权渠道接入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前,需按统一的测试规范通过功能接入测试和安全接入测试。各地要做好线上业务流程的安全设计,加强线上业务安全管控,实现线上业务的个人授权、部门授权、渠道授权,确保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基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线上业务访问动态风险防控机制,各地可根据风险提示,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及渠道组织整改,必要时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加快省级电子认证RA系统建设,为电子社保卡应用提供有效安全保障。
(六)实现多方合作,促进联动协同。各地应建立多部门合作、多渠道沟通机制,实现各部门、各渠道间的联动服务、宣传咨询、异常处置。积极联合本地区合作银行,探索电子社保卡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协助现场领卡、补卡、换卡群众同步申领电子社保卡。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社保卡服务人员和12333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运用互联网手段,创新应用推广方式,通过统一标识、多维度宣传,打造电子社保卡品牌形象,引导群众知晓、申领、使用电子社保卡。
四、时间安排
利用2-3年时间,实现电子社保卡广泛应用,形成社保卡线上线下综合应用模式。
2019年,各地以身份认证、人社查询类业务为电子社保卡基础应用场景,逐步拓展至就业服务、参保缴费、就医购药结算等高频高粘性应用场景,探索集成其他民生服务应用。4月底,所有省份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试点地区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6月底,不低于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省份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9月底,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12月底,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
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普遍应用于线上身份认证、就业人才服务、社保信息查询、人社业务缴费、就医购药结算等业务场景,完成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
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其他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智慧城市服务领域深入应用电子社保卡提供全面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规划、组织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并将电子社保卡应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明确分工协作要求和管理机制。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做好牵头组织和应用平台建设工作,业务经办机构要主动落实电子社保卡在本业务领域的应用,迅速铺开电子社保卡应用,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局面。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广泛组织经验交流。
(二)加强资源投入,夯实基础保障。要积极争取电子社保卡建设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列入运维和推广费用,形成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快社保卡、特别是第三代社保卡的发行,扩大覆盖范围,为电子社保卡的签发、应用奠定基础。
(三)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要做好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用卡相关人社业务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电子社保卡服务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向持卡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流畅优质服务。建立应急响应预案,及时解决突发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部汇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