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港航〔2019〕31号
2019-04-10

关于印发《全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港航〔2019〕31号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嘉兴市港务管理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现将《全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重大隐患情况表
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表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全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省港航系统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能力,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水路客(渡)运输
对水路客运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具体包括:企业海务、机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是否规范,高级船员签订合同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运力规模是否达标,要求实行旅客乘船实名制的航线旅客实名制落实情况等。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客(渡)运船舶,重点检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船舶改建及隐患整改情况、船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水上客运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船舶消防救生等设备配备维护检测情况、恶劣天气预控措施及开停航执行情况、驾驶台与机舱船员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滚装舱室安全巡检制度、船舶载客是否符合定额、车辆与货物系固情况、人车分离情况、乘客人数掌控情况、船上消防等应急训练和演习开展情况)、船员持有适任证书是否与《船员最低配员证书》规定的一致、船员是否适任、地方政府是否落实乡镇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等情况。
(二)水路危险品运输
对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具体包括:企业海务、机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是否规范,高级船员签订合同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运力规模是否达标等。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危险品运输船舶,重点检查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舶检验、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航行安全动态监控、船舶防污染管理和消防等应急准备等关键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等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严厉打击客滚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严厉整治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航运公司。
(三)港口安全生产
开展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罐区、码头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隐患检查整治,重点是旅客上下集中的客运码头和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罐区、堆场、仓库,企业经营资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港区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明火作业管理和应急准备、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监测监控、旅客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等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严厉整治出运砂石码头违规装载行为。
(四)内部防范工作
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落实消防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防破坏、防火、防盗等工作。重点检查消防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以及配电房、通讯机房、食堂等重点部位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等系统运行维护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全省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从2019年4月上旬至6月底,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4月20日前):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各地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督促港航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的重大隐患及处置情况报省局(表格见附件1)。
第二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15日):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整治行动有关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单位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省局将采取明查暗访、抽查等形式组织开展督查。
第三阶段(2019年6月16日至30日):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深入研究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规律,加强制度建设,引导行业规范有序运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一要统筹检查频次。各单位既要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差、危险程序商的中小企业,又要避免同家企业过多重复检查。二要制定检查表。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和检查的依据标准,各单位可依照《港口安全检查项目指南》《船舶安全检查指南》等制定检查表。三要做好检查反馈。在检查完成后,检查组成员要签名确认,并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检查情况。
(二)加强隐患治理。各地要对严格挂牌督办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落实督办责任人,严格闭环销号。请各单位将市、县两级挂牌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部门负责人于4月25日前报省局(表格见附件2)。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隐患实施跟踪督查。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整顿和规范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合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增强证据收集能力,提高打击实效;要利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推进安全信用建设。
(四)加强机制建设。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筹兼顾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等活动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联系人:许全心,电话:0571-8890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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