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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提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的姓名、联系方式,是否违法?
2019-03-25
问:公司要求员工提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的姓名、联系方式,是否违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综上,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指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情况,如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近亲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提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的姓名、联系方式已经超出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范畴,劳动者可以拒绝提供,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仲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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