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维稳安保平安综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港航〔2019〕25号
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维稳安保平安综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港航〔2019〕25号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嘉兴市港务管理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维稳安保平安综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19〕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成立或调整综治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综治管理职能,形成条块结合、层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担负维护行业稳定,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保持系统内部平安和谐,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综治考评机制,不断完善考评办法,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推动综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创新管理,加强平安港航建设
(一)排查调处,化解矛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化解机制、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形势分析制度,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着力化解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问题,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强化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同时,要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节的社会稳定工作。
(二)履行职责,强化管理。
1.加强对码头、港口等交通公共复杂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检力度,杜绝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上船,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港航基础设施、水路运输安全和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2.大力推进科技保安工作。加快推进智慧海事(二期)平台开发应用,重点研发指挥和应急处置系统、大数据处理和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加强智能感知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部省主要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挖掘数据潜力。
3.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的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重点领域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省管内河事故险情多发点隐患排查整治。
4.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客运站、港口、码头、船舶等场所,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认真抓好“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及反邪教等专项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认真抓好综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综治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封堵和查缴非法出版物,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的良好秩序。
(三)全面推进平安港航创建工作。
1.深化系统平安港航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平安船舶、平安航道、平安渡口、平安港口”等系列平安港航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和扩大平安港航创建的力度和覆盖面,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措施,分解创建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健全考核机制,形成长效创建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系统平安港航创建活动。
2.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宣传活动。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特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综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综治工作和平安港航创建的自觉性,促进综治工作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3.做好单位内部安保工作。要切实抓好单位内部的防破坏、防火、防盗、防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