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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03-11
为妥善解决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高峰时段进出我市的紧急通行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在先期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36号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秩序处(邮编:310014)
传真:0571-87282269
电子邮箱:3443327635@qq.com

附件:起草说明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3月1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高峰时段进出杭的紧急通行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政钉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时段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2019年为X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作1次;超过24小时的,计作2次,以此类推。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 “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X月X日

附件

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自5月5日起,规定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禁止其在“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通行。自2016年3月28日起,萧山区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间同上),也对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其核心区内(含高架、隧道)实施限行措施。
杭州作为省会城市,外埠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求客观存在。从正向看,近几年,我市通过加快地铁建设等,交通状况较以往有所改善:2015年交通拥堵排名列全国各大城市第4位,至2018年已降至第30位;主干道通行速度较2015年提升了20%。因此,在通行量上有一定的填充空间。从负向或者风险看,当前及今后几年,我市正处于城市快速路网和轨道交通网的施工高峰期,过量外埠车包括本地居民购买的外籍车辆在高峰时段涌入,将加剧我市交通拥堵状况。综上,解决外埠车辆“进杭难”问题,既有基础、也需适度。
二、制度设计
将以满足外埠人员来杭办事急需为出发点,立足城市大脑交通系统公众服务平台,通过个人申请、自动审核、信息同步,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允许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2次(24小时内计1次,即早晚高峰均可通行)在主城区和萧山区“错峰限行”范围内通行。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前提出车辆出行时段申请,由城市大脑交通系统公众服务平台接收申请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算法模型,自动开展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回传至浙政钉或警察叔叔APP端,生成“电子通行凭证”。公众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信息,将同步传递至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及路面警力,避免出现“被误罚”的情况。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对一年开放12次的说明。虽然近几年我市交通拥堵状况有所改善,但由于城市快速路网和轨道交通网进入施工高峰期,道路通行面积锐减,故尚无法全部取消早晚高峰时段对外埠及本埠小客车的限行措施。据分析,一年开放12次,即平均每月1次可基本满足外埠人员来杭办事需求。1月内确有紧急需求多次来杭的,可在12次总量内自行调剂。
(二)对今年开放次数的说明。该政策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今年开放次数将从施行当月起,按照平均每月1次的原则计算。即:假设5月施行,则今年开放次数为8次;6月施行,则为7次,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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