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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准设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19-03-06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准设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3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周丽,
联系电话:0571-87052534,传真:0571-87052534,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156711873@qq.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准设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激发人才主体活力,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对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将统一采取核准制,以此促进评委会的自我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制主要内容
(一)核准期限。高评委须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委托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一般设置核准委托期限为三年。
(二)核准专业。各评委会可根据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的变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核准期满时提出取消、合并、新增评委会等调整方案,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核准范围。三年委托期满的评委会需提前报省人力社保厅重新核准公布后方可继续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未经核准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
(四)核准要求。核准期内,各高评委要根据行业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定性定量相结合,不断丰富评价方式,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地开展评审工作等等,上述改革情况及督察复审结果和日常考核情况作为核准委托的重要依据。
二、各高评委职责
(五)非自主评聘高评委。非自主评聘高评委负责核准范围内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规范、严格评审纪律,组建专家库,制定常设评审机构程序和实施办法、3年改革计划(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报送年度评审计划(每年3月底前)、评前报告、发布信息、接受咨询、受理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备案、信息归集等工作。
(六)自主评聘高评委。自主评聘高评委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包括制定评聘工作规范、严格评聘纪律,建立健全评聘机构,科学编制评聘方案(近三年评聘规划、岗位使用计划、岗位考核制度、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并按程序做好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专业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公布聘任文件、颁发证书、评聘结果和总结报备、信息归集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
(七)督察复审。核准期间,在对标改革落实、评聘结合、评审管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每年组织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督察复审,督察复审采取评委会自查、各市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巡查、我厅组织抽查的办法进行,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的高评委要整改落实,并实行举牌制度,对连续2次黄牌警告或1次红牌警告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或重新调整设置。
(八)自主评聘单位考核要求。对高校、医院等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评聘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出色完成我省职称改革任务、制定科学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完备、评审工作规范、评审公平公正的评委会予以“优秀”考核等级,对基本完成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以及积极向改革方向努力靠拢的评委会予以“合格”考核等级,对违背职称改革精神和不进行自我改革的评委会予以“不合格”考核等级,并给出黄牌警告1次。
(九)日常考核。我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对高评委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日常考核,主要就报备材料是否清晰,是否严格评审条件,遵守评审程序和纪律,及时受理、核查举报投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评审工作及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日常考核登记。
四、本次核准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准设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154号)部署,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对部分省直单位及其职能的调整,结合近2年职称工作督察复审,以及各高评委的申请情况,现对全省392个高评委进行重新核准设置(其中非自主评聘高评委95个,自主评聘高评委297个),期限为三年(2019年-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核准的评审范围和专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附件1、2)。

附件:
1.全省高级职称评委会核准设置情况
2.全省自主评聘委员会核准设置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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