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钱塘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钱塘江大江东水域开展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钱塘江大江东水域。
二、禁渔时间:自2019年3月1日0时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止事项: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江东相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有关规定。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集聚区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2197272 86088495。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0时起施行。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