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办发〔2018〕73号
关于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办发〔2018〕7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督促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落到实处,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引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以实际行动开展平安杭州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厅检查验收,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检查验收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18〕33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15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乡镇街道劳动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各区、县(市)已建立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乡镇街道。
三、督查内容
1.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开展情况;
2.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
四、督查安排
督查采用自查、互查、抽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11月7日前)。由各区、县(市)牵头组织本辖区内乡镇街道对照《2018年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查评得分填报表》(附件1)、《杭州市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量化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表并附相关内容照片(附件2中2、3、5、8、9、10、12、16等内容)。各区、县(市)要撰写自查报告,标题统一为“**区(县、市)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检查报告”,具体内容:1.全区(县、市)建设情况;2.主要特色亮点;3.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和完成时间,并于11月7日前将自查材料盖章后报市局调解仲裁处,并同时邮件报送电子版。
2、互查阶段(11月20日前)。互查分两个步骤,第一步骤为集中互查,时间为11月7日-9日(具体通知另发),由市局组织对区、县(市)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集中交流互评;第二步骤为交叉互查,时间为11月20日前,由市局组织区、县(市)开展实地交叉互查,交叉互查由市局调解仲裁管理处总负责,下设5个小组(附件3),具体互查时间由各小组长与被检查区、县(市)联系。
3、抽查阶段(11月30日前)。抽查由市局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对拟推荐为省级劳动人事基层调解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随机抽查,并作为推荐的依据,对属地建立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未达标(低于30%)的区、县(市)取消推荐名额,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本次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落实互查人员,积极支持交叉互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学习交流。参加督查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促进工作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及时上报督查结果。督查结果作为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建立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考核依据。
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调解仲裁处联系。
联系人:林禹鸿
联系电话:87258545
电子邮箱:16322200@qq.com
附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