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仲裁专递工作。
邮寄送达是仲裁文书送达的重要方式。《通知》明确了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范围、仲裁专递工作要求,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和邮政公司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服务监督等工作机制。
该《通知》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关于简化优化送达等仲裁办案程序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强仲裁办案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更好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行使权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