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实施煤炭消费项目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 |
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 |
热电锅炉清洁化改造 |
基本完成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清洁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 |
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
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 |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
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 |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 |
淘汰落后产能 |
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6 |
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 |
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7 |
清洁生产改造 |
2020年,全市9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
市经信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8 |
开展恶臭异味治理 |
完成萧山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完成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异味。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9 |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
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各类国Ⅲ柴油货车和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到2021年底,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0 |
提高汽、柴油油品质量 |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物价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 |
11 |
加快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建设 |
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 |
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12 |
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 |
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扬尘在线监控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主城区工地扬尘“全面清零”。 |
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3 |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
到2020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达到65%以上。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 |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4 |
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 |
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5 |
秸秆资源化利用 |
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6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
到2022年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努力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全面清零”。 |
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7 |
加强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测系统 |
加强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8 |
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杭州标准” |
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9 |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1.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8年完成化工、电镀、印染(定型)等行业27家企业关停或退出,并完成1家化纤企业6万吨粘胶纤维生产线关停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实现8家化工企业关停或退出、2家化工企业停止使用全部化学合成工艺、1家生物科技企业整体关停。2021年年底前,完成20家化工企业、1家印染企业关停或退出、1家化纤企业转型升级,实现1家化工企业停止使用化学合成工艺。 2.萧山区:在2018年完成25家化工(其中2家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5家印染、3家电镀关停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6家化工企业关停、1家造纸企业关停转迁。2020年年底前,完成14家化工(其中10家化工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1家化纤企业关停。2021年年底前,完成4家化工企业关停、8家电镀关停转迁(其中2家电镀企业取消电镀工艺)。2022年6月底前,通过关停转迁等方式25家印染企业缩减至14家,力争完成2家印染企业关停转迁,全区印染企业数量控制在19家以内。 3.余杭区: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11家印染企业关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污染行业的关停力度。2021年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企业关停。 4.富阳区:在2018年完成25家造纸、2家化工企业关停,2家特种纸企业关停转迁的基础上,2019年2月底前,完成12家造纸企业和38家化工、印染等行业企业关停。2019年年底前,完成3家印染企业关停。2020年2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94家造纸和化工等行业企业关停,同步完成所有造纸助剂企业关停。 5.临安区:在2018年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企业关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污染行业的关停力度。2019年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助剂、1家表面处理、1家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企业关停。2021年年底前,完成18家化工助剂企业关停。 6.桐庐县:2018年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企业关停。建德市:在2018年完成1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的基础上,化工行业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 7.淳安县:2019年年底前力争将剩余1家化工企业退出。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政府 |
20 |
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
加快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1 |
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
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达到验收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2 |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到2019年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区、县(市)城市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维监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 |
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4 |
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创建, |
到2019年年底,完成4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0年年底,完成8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4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标准;到2021年年底,力争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
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5 |
畜禽污染防治 |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畜禽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集粪棚改造,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5家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6 |
水产养殖防治 |
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到2022年年底,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7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加快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2年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下降2%。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8 |
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
进一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到2022年底,8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 |
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9 |
船舶废水治理 |
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0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实行地下水取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控地下水超采,到2020年年底,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
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1 |
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
巩固全部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1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2 |
防洪排涝设施改造 |
推进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新增强排能力200立方米/秒,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推进江河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江河干堤加固55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至2022年完成350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到2022年累计完成100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
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3 |
开展全市污染土壤状况详细调查 |
在完成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 |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4 |
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 |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土地,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属地政府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5 |
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到2020年,全面建立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面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6 |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
2020年年底前,开展10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工程,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完成治理修复5万亩、安全利用面积23万亩,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7 |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
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8 |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
2020年年底前完成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9 |
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
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 |
市生态环境局 |
40 |
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
在2018年,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完成飞灰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萧山区4000吨/天污泥处置项目三台焚烧炉建成投入运行,七格污水处理厂16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实现开工并完成土建至50%,完成设备招标的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七格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并配套建成末端处理设施。到2020年,建成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余杭区污泥处置设施,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1 |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 |
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各区、县(市)建成区均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在全市127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的基础上,巩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2 |
健全固废收集体系 |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3 |
实施固废管理信息化工程 |
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44 |
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和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域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落图。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建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5 |
深入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区 |
完善钱塘江、苕溪等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保护和恢复千岛湖湿地及河流水系,深入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区。 |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6 |
深入实施千岛湖周边生态修复治理 |
切实加大千岛湖周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坚决彻底抓好问题整改,制定千岛湖沿湖湿地恢复计划,逐步恢复千岛湖沿湖湿地系统。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
47 |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综保和利用 |
加强西湖、湘湖、西溪湿地、运河和大江东(江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和利用。 |
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运河集团,萧山区、余杭区政府 |
48 |
开展市区河道综保整治 |
到2020 年,绕城范围内剩余的城市河道基本完成,骨干河道畅通,防洪排涝格局按规划基本形成;配水区域水循环基本畅通;保护“剿灭劣V类”水质成果。下城区完成红西河、红西河支河、庙桥港、沈家河、长浜河、东新河、西湖漾、杭锅支河等8条(段),江干区完成三号港、五号港、六号港、七号港、白石港、彭埠备塘河等6条(段),拱墅区完成吴家角港二期、下塘河三期、园中河、神龙桥河一期、独城河、李佛桥河等6条(段),西湖区完成东陈河、女儿桥港、五号河、周浦沿山南渠、象山沿山南渠、三号浦、范家湾、南阳坝河、四号浦、三号浦(淀山浦)、梧桐河、北塘河、陈家河、西行河等14条(段),滨江区完成西兴后河、塘子堰河、落霞河(长二河)、冠山河、冠一河、陆家潭河、新浦河、月光河、慧泉河(石荡河)、善庆庄横河等10条(段),杭州经济开发区完成三号大堤护塘河、新建河、二号坝河等3条(段),市钱投集团完成五号港、白石港、彭埠备塘河等3条(段),市运河集团完成平安桥河、周家河等2条(段),市交投集团完成西湖油车桥港,市城投集团完成东片排涝河(白洋河)。 |
市建委、市钱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49 |
农村河道治理及河湖库塘清淤 |
2019年实施河湖库塘清淤300万立方米,2020年年底前,进一步有效清除河湖库塘存量淤泥,实现水体淤泥动态平衡。 |
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0 |
小河流综合治理 |
示范推进临安南苕溪、昌北溪、天目溪,富阳渌渚江,建德寿昌江、胥溪、三都溪,桐庐保安溪,淳安武强溪、郁川溪、六都源等11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 |
市林水局,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
51 |
打造水景观 |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风景区,到2020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6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60处。到2022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10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100处。 |
市林水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拥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2 |
森林城市建设 |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在66.8%的基础上实现新突破,森林保有量达到1650万亩。 |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3 |
沿线山体修复 |
加强沿线山体修复,打造美丽山脊线,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以上。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4 |
城区绿化建设 |
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新增城市绿地1750万平方米,建成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50处,新增屋顶绿化25万平方米,种植垂直绿化30万株以上。 |
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5 |
生态示范创建 |
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我市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2年,实现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全覆盖,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 |
56 |
健全考评体系 |
健全考评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改进干部考核方法手段,把生态文明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考评办、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57 |
落实“一岗双责”制 |
实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各区、县(市)政府、含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58 |
落实环保责任制度 |
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 |
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 |
59 |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
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
60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制度 |
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 |
61 |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
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
62 |
环保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