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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浙应急便函〔2019〕2号
2019-01-08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浙应急便函〔2019〕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应急管理部取消了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领过程中需提交的5项证明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现就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由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对个人健康进行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情况。鉴于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不具备内部核查条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从事特种作业情况”由用人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本人进行书面承诺。
三、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通过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内部核查。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接此通知后,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并督促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附件: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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