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9〕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9〕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安排,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等事故教训,深入推动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指导基层有关部门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坚决防范和遏制化工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组织对53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1)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家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现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防范和遏制化工较大以上事故抓在手上,切实把安全责任担负起来落实下去,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细抓实抓好,不断夯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帮助重点县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的基础上,狠抓应急管理部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带动重点县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育10个左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县;通过培植帮扶,在每个重点县树立1-2个安全生产标杆企业;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专家。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按照安全状况对企业分类分级。
1.重点摸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地方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评估出的红、橙两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识别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调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开展分级分类指导服务。
2.摸清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配备与履职情况。
(二)突出重点,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
针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三)明确目标,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
在重点县开展法规标准政策、安全领导力、风险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教育培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五)培育标杆,形成一批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和安全监管示范县。
从每个重点县中选择1-2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培植(目标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重点辅导,培育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树立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典型,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
(六)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通过诊断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生产技术处于淘汰或限制类产业类型)、管理差、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发生概率高、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出关闭退出建议,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形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主要负责人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组办公室)组织安全、工艺、设备、仪表、应急专家组成10个专家指导服务小组(专家名额分配见附件2),每个专家指导服务小组负责对接5-6个重点县,根据重点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及涉及的行业类别,每个县每年指导服务至少2次,每次一周。同时,根据重点县需求,集中开展若干次安全教育培训或分批次在重点县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三)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估,每次现场服务后进行集中讲评;每年召开一次指导服务工作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组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指导服务计划,并于每年1月15日前通报重点县所在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有关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导服务的总结报告反馈所在地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按月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点县所在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逐条分析,形成隐患整改和行政执法的交办事项,督促重点县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抓好重点县整改的同时,还要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全面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在每次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时,须首先对前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应急管理部。
(二)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工作,提供本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信息,并提供必要保障。
(三)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西藏除外)应指导重点县及所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同时,要参照本次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方法,确定省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研究进行专业督导的具体措施,提升重点县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守纪律要求。所有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努力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